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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算法無法被授予專利權嗎?

一、演算法無法被授予專利權嗎?

演算法無法被授予專利權嗎?

演算法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因為可以算作新型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相關知識:

1. 單純的演算法或計算規則

單純的演算法或計算規則,由於僅僅涉及利用計算機程式進行數值運算,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2. 演算法與通用計算機相結合

當演算法與通用計算機相結合時,如果能夠體現出其對計算機系統內部效能帶來了改進,則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並且演算法特徵已經成為一種技術手段,在新穎性和創造性判斷時需要予以考慮。如果僅僅涉及在通用計算機上執行一種演算法的運算,則這種情況下,權利要求中包含了能夠執行數學運算的通用計算機,通常不會被認為是單純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予以否定。但是,由於對演算法本身的改進僅僅是人們對演算法規則的調整與改變,沒有對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作出技術性貢獻,因此對於權利要求的方案滿足創造性要求並無幫助。

3. 演算法與具體技術領域相結合

如果演算法涉及到對外部資料的處理,演算法的改進是針對於解決具體技術領域的特定技術問題作出的,那麼需要注意,在撰寫權利要求時,應當在權利要求中具體描述所述演算法如何與其應用的技術領域相結合,所述演算法涉及的各引數也應體現出在該技術領域中應用的物理含義,從而使得方案整體上解決的不再是數值運算問題,而是特定應用領域的技術問題。

如果僅僅在權利要求的主題中體現了應用的技術領域,但是特徵部分仍然是對某種通用演算法的處理過程,則也不符合撰寫要求。

綜上所述,演算法是在計算機領域能夠讓眾人快速利用並且在此基礎上創造更多的事物,也是為了能夠讓設計演算法的人能夠在法律的保障下有更多的創造和無顧慮的發明,用專利進行保護是法律能夠給予公民的最大幫助,至少在被侵犯是可以及時找到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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