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證明商標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同普通商標一樣,證明商標持有人若想享有商標專有權,受法律保護,證明商標也須經商標局核准註冊。
一般要求申請證明商標註冊,仍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並應在申請書中予以宣告。並附送:
(一)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二)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
(1)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2)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3)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
(4)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手續。
(5)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6)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7)註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