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當前位置 /首頁/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列表

著作權所稱的作品

著作權所稱的作品

臨摹作品是否有著作權?近年來,群眾對文化生活的要求提高,藝術品市場需求增大,交易市場日趨活躍。在繪畫、書法藝術品交易中,相當一部分作品是臨摹品。我國著作權法過去不承認臨摹作品的著作權,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對臨摹的態度稍有轉變,但仍很模糊,使此類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著作權所稱的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影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影、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中國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