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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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和作者之間有什麼關係

一、著作權人和作者有什麼關係

著作權人和作者之間有什麼關係

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但是在發生著作權繼承,交易等情況下,著作權人就發生了轉移,但是轉移的也只是“財產權”,對於書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還是屬於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當然如果是單位意志下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那麼單位就是作者。

職務作品,一般作者都只有署名權,對於“財產權能”都歸屬於單位,單位可以說是著作權人,行使權利。

二、著作權人的種類有哪些

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所謂直接創作的作品: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和立體的形式表現)反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個性與特點的作品。幫助作者修改稿件、編輯、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他們是在作者創作基礎上進行修改的。

1、被視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原始主體:比如:北京師範大學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說沒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未參加作品創作而承受著作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公民在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上述便是對著作權人和作者關係的介紹,但願可以幫助各位準確的區分這二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著作權人具體包括了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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