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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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出租權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中的出租權是什麼意思
我國新著作權法規定:“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所謂“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的創作的作品”,按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新著作權法規定:“錄音錄影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所謂“錄音作品”,按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是指任何對錶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製品”;所謂“錄影作品”,按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的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影象的錄製品”。新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七款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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