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程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著作權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筆跡鑑定程式是: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4、鑑定機構接收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TAG標籤:智慧財產權 筆跡 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