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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2、仲裁

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

二、軟體著作權有哪些

(一)軟體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二)軟體著作財產權

1、專有使用權。其具體包括:

(1)複製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5)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6)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專有使用權。

2、使用許可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使用許可分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沒有訂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3、轉讓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被他人進行侵害,那麼著作權的所有人就可以追究侵權者所有的責任,一般在處理時就可以先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好的就可以走訴訟的方式解決,但一定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提出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