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律師解答

發明專利申請費單位減緩那些費用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發明專利申請費單位減緩那些費用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複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