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流程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辦案流程/列表

民事公益訴訟程式是什麼?

一、民事公益訴訟程式是什麼?

民事公益訴訟程式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提出反訴請求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則上適用人民陪審制。當事人申請不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決定不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

3、人民檢察院與被告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內容公告,公告期間不少於三十日。公告期滿後,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出具調解書。

4、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撤訴,或者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申請撤訴的,應予准許。

5、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裁定,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或者其他當事人依法申請再審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分別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審理。

二、民事公益訴訟有哪些特點

1、民事公益訴訟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但公益訴訟僅僅是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民事公益訴訟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2、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一般是與民事訴訟標的無直接的利害關係的特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者個人,換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訴;而一般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是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與他人發生爭執或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訴訟標的從其最簡單的含義上來講就是訴訟的物件,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險的社會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私益。

三、民事公益訴訟管轄規定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侵害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我國的公益訴訟的案件數量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也是在增加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公益訴訟的情況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TAG標籤:訴訟 公益 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