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一般開幾次庭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律對開庭次數這方面沒有具體規定,如果一個案子沒有特殊情況,兩三次開庭就可以了。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TAG標籤:民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