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之後多久宣判結果 普法法律網 判決執行 2.7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民事訴訟法》規定1、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判決執行 訴訟仲裁 庭審 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