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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申請再審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申請再審期限是六個月。以下情形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但在以下四種情況下,當事人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期間及其起算點是不同的:

(1)、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2)、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現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3)、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4)、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二、再審抗訴與二審抗訴的區別有哪些?

1、物件不同:二審的抗訴物件是尚未生效的一審裁判,而再審抗訴物件則是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審生效的裁判,也有兩審終審的裁判。

2、抗訴機關不同:二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再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3、接受抗訴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的檢察院的同級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審抗訴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沒有對再審抗訴的期限作規定,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不論是在判決、裁定的執行中。還是在執行完畢以後,均可提出抗訴。

5、效力不同:二審抗訴必然導致第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再審抗訴不會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6、抗訴的作用和後果不同:二審程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阻止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行;審判結果可能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也可能維持原判。而再審程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將已經交付執行的錯誤裁判糾正過來。

所以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之後,需要趕緊對當前的情況做出判斷,是否還需要再次審理,如果是需要再次審你,那麼就必須要在收到判決書生效的那一天起的六個月之內,再次提起上訴,並且準備好相應的證據,如果沒有在這個時間點之內提起上訴,雖然仍然可以上訴,但是勝訴就非常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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