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申請立案後多久通知執行人?
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會立馬通知當事人。並且申請強制執行的過程一般在三天之內,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強制執行的撤銷情況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程式的啟動大部分由於當事人提出申請。如果申請執行人自行撤銷申請,放棄了要求執行的權利,應該尊重申請執行人的選擇,裁定案件的終結執行。
三、高消費令對失信人的限制
(一)個人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公司法人或者負責人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計程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會在一定的時間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清算、凍結然後拍賣。拍賣所得將用於償還被執行人的債務。如果無法償還的話,被執行人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在此期間被執行會被嚴格限制高消費,一旦發現有高消費行為的會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