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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和案由的區別是什麼?

一、訴訟標的和案由的區別是什麼?

訴訟標的和案由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案由和訴訟標的都旨在固定糾紛,幫助人們認識糾紛的本質,它們都在框定原告起訴的物件,法院裁決的物件,二者都是民事訴訟領域的研究物件。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指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判決中體現當事人請求法院裁判事項的概括性描述。案由實際上是訴訟標的在判決上的宣示。因此,識別案由應從識別訴訟標的開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體現了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案由實際上就是當事人訟爭的法律關係及其爭議,這實際上就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的全部外延。訴訟標的與民事案由可謂互為表裡。

1、二者理論高度不同。訴訟標的是整個民事訴訟的根基,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理論。民事案由注重實用,它是從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實踐出發,對紛繁雜亂的民事案件進行的分類,由於民事案由的研究還處於初始階段,其理論體系尚不成熟

2、二者類別劃分依據不同:案由是按照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而分為十大類的,而訴訟標的一般是按照當事人提起訴的終極目的不同而劃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與形成之訴。也有按照提出訴的主體不同而分為本訴、 反訴和參加之訴的,它的類別劃分與實體法聯絡不大。

3、二者擔負的功能不同。訴訟標的理論解決糾紛的識別問題,民事案由是將可訴糾紛的案件加以分類。訴訟標的理論不斷向前發展,就是研究糾紛的最小單位,科學界定爭議的實質。

二、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

綜上所述,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重要概念,雙方在哪方面發生的糾紛和衝突,對應的就是訴訟標的。而法院立案後會有一個具體案由,這個也是審理民事案件的依據。根據民訴法規定,沒有明確的訴訟標的,法院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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