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糾紛利息算不算訴訟標的
一、借貸合同糾紛利息算不算訴訟標的?
合法的利息通常也要算入訴訟標的,計算到起訴之日的利息。
借貸合同當中約定的利息已經超過年利率的24%,如果利息已經屬於是高利貸的話,就算原告的訴訟標的當中包含了利息,提起訴訟之後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援高過法定利息的這部分訴訟標的。民間借貸的訴訟標的一般包括本金和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民事訴訟的收費標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通常情況下,利息並不是因為當事人不還錢才產生的,就算正常償還本金,在借貸合同中也是可以約定利息的,所以,債權人把利息算入訴訟標的額中,這是合情合理。在法院判決後仍然不還錢的,利息還是要繼續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