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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年齡界限是什麼

自然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中民事權利能力是從自然人出生開始就自動享有的,具體包括隱私權、財產權、肖像權等等。但民事行為能力,則就需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之後,那麼自然人才有享有。畢竟要是自然人比較小或者精神狀態不太正常的話,此時對於他們的一些行為,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究竟代表的是什麼意思,這樣的情況下,很顯然就不能強制性要求他們對自己作出的行為負責。

民事責任年齡界限是什麼

民事責任年齡界限是什麼

1、無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段:0歲-8週歲,這裡就下調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上限年齡,也是大家在現實生活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2、限制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段:8週歲-18週歲,已滿8週歲但是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就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段:已經年滿18週歲,同時要求精神狀態是正常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了。可以獨立的簽訂合同、進行經濟交易等等。

例外情況: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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