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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訴訟標的的條文規定是怎樣的?

一、含有訴訟標的的條文規定是怎樣的?

含有訴訟標的的條文規定是怎樣的?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第二百六十五條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個人或者單位採取罰款措施時,應當根據其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訴訟標的額等因素,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內確定相應的罰款金額。

第一百九十四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審理的案件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結案後按照訴訟標的額由敗訴方交納。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第一百九十八條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智慧財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1)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再審裁定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原審未合法傳喚缺席判決,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

(2)追加新的訴訟當事人的;

(3)訴訟標的物滅失或者發生變化致使原訴訟請求無法實現的;

(4)當事人申請變更、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提出的反訴,無法通過另訴解決的。

第二百五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中的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相應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查明事實;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能明確區分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承擔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二、訴訟標的是什麼

1、訴訟標的是訴訟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2、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

(2)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

(3)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訴訟標的就是訴訟活動的核心,因為原被告雙方提交的所有的證據都是針對訴訟標的展開的。一場民事官司中也不限於只可以有一種訴訟標的。任何想要向法院起訴的原告,都需要將自己的訴求寫進民事訴狀之中,其實該訴求一般就是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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