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置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一般安置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安置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安置房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
2、房屋資訊。
3、土地使用權性質、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質。
5、房屋的價格、支付方法、交付時間和交付辦法。
6、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及土地使用證書的期限。
7、維修基金的處理。
8、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9、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安置房買賣辦理過戶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1份、產籍圖4份);
2、契稅證;
3、身份證(夫妻雙方)(影印件2份);
4、夫妻雙方戶口簿(影印件1份);
5、結婚證(如丟失到原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補辦,其他證明方式不被承認);
6、單身、離婚者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節書或法院判決書,離婚未再婚證明。
四、買安置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簽完合同後,一定要辦理產權證的過戶登記。
五、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籤字的賣家沒有籤,不該籤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糾紛。
2、交易時間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其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後才能交易過戶,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糾紛的可能性也大,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賣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3、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4、稅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稅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稅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稅費爭議而產生糾紛。另外,安置房在過戶時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安置房是政府部門徵地時補償給被拆遷戶的房子,如果政府部門開建的房子是大產權房,補償的房子自然也有房產證,只要安置房有房產證,就可以依法對外出售。如果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買小產權房肯定是有法律風險的,不動產的歸屬是以不動產權證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