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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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麼辦

一、刑事訴訟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麼辦?

刑事訴訟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麼辦

刑事訴訟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由法院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二、刑事訴訟中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刑事案件只有證人證言可以定罪嗎?

刑事案件只有證人證言不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由此可見,對於知道案件真實情況且能夠分辨是非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講是有出庭作證的義務的,拒絕出庭作證,違反法律規定,但是證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作證,比如證人有嚴重的疾病,或者證人在國外,沒辦法回國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