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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判拘役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二審法院判拘役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一、二審法院判拘役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二審判決書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二審判決不能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一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委託第一審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當事人送達第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代為宣判後五日以內將宣判筆錄送交第二審人民法院,並在送達完畢後及時將送達回證送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委託宣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直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送達第二審判決書、裁定書。

第二審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的,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判處拘役實行社群矯正嗎?

拘役不實行社群矯正,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三、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4、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可見,如果二審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犯罪分子必須要執行二審的判決書,雖然刑事案件中也有再審制度,但啟動再審制度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在刑事案件中,一審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不會馬上生效,判決書是從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屆滿後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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