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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預備犯嗎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預備犯嗎?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預備犯嗎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預備犯,嫌疑人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屬於犯罪預備。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有哪些?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

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

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包括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危險駕駛罪。

我國法律制度中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相關的罪名非常多,像比較常見的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罪等。犯罪嫌疑人為了實現本人的犯罪目的,在正式實施犯罪行為之前開始一系列的準備工作的,都可以被認定成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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