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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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1、要注意專利與技術祕密的有效性;

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祕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祕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

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

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專案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注意事項等。這些資料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徵,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

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

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 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麼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祕密轉讓的,讓 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

4、轉讓費用的約定;

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 轉讓費根據技術能 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一個比例,便於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 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 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 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另外,不同型別的技術轉讓在簽訂合同時還有其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二、技術合同的範圍是什麼?

1、標的對現有產品、工藝無改進設計的合同;

2、作為標的的工夾模具及包裝的設計沿用標準或定型設計的合同;

3、標的為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裝置的設計的合同;

4、對引進的裝置、儀器的關鍵零部件及國產化配套件的設計、沿用已有的設計,沒有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的合同;

5、標的不是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性審查和工藝檔案編制,僅就描晒技術圖紙、影印、翻譯技術檔案資料所訂的合同;

6、以對原有產品工藝技術沒有改進的工藝服務為標的的合同;

7、標的為採用常規手段,從事標準化計量分析測試的服務合同;

關於技術進行轉讓必須要在合同當中明確相關的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夠要求雙方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對手來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轉讓技術的時候,必須要清楚的確定轉讓的範圍以及轉讓費用,除此之外也需要注意轉讓的技術祕密和專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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