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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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什麼?

一、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什麼

可以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什麼?

有權提出撤銷仲裁申請的當事人。也就是我國的法律中規定的有權提出撤銷仲裁申請的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種訴訟內容。

二、可以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有哪些?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仲裁機構在審理糾紛案件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都不能夠對於仲裁機構所做出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申請,因為我國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仲裁機構做出的裁定結果採取一審終結制度,但如果雙方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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