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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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局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局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在執行局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1、不能向執行局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而是需要向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強制執行一般申請一次、或者是兩次。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幾次要看情況,法律並未對此作限制性規定,一般是申請一次強制執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第一次申請強制執行未執行完畢或未執行到財產的,就會中止或終止執行,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時,申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二、能強制執行被保全的財產嗎?

1、滿足一定條件後,能強制執行被保全的財產。

(1)在民事訴訟中,起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財產保全目的是防止法院判決無法執行,保障申請人利益

(2)人民法院會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在申請前已經保全的財產的,一般會強制執行保全的財產。

2、申請強制執行後,執行局會向申請人送達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之後,就看法院的執行情況再通知申請人。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法院執行查到財產,會告知其前去領取。

(2)如果法院沒有查到財產,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3)法院查不到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等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三、強制執行和財產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強制執行和財產保全的區別包括申請主體不同、申請階段不同、執行物件不同、申請時遞交的材料不同等。

1、申請主體不同

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申請人一般是法院作出的判決的受益人;

2、申請階段不同

財產保全的申請分為訴前、訴中執行前的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申請一般在判決生效後,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

3、執行物件不同

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物件主要是被告所有、佔有、享有的實物財產和財產權利。強制執行的物件是法院判決的義務方的義務內容;

4、申請時遞交的材料不同。

(1)財產保全

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進行保全。根據提起財產保全所處的階段不同,分為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執行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可以選擇被保全財產的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向案件審理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前財產保全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對於當事人來說,法院的強制執行可以通過申請啟動。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如實報告財產、申請法院委託中介機構對被執行人進行審計、申請法院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資訊的懸賞公告以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所在等等。

現行法明確規定了,強制執行的申請需要向法院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申請之後法院並不一定就會採取強制措施。對在執行局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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