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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不去事故認定書能開嗎?

交通事故一方不去事故認定書能開嗎?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去事故認定書能開嗎?

一方不去事故認定書能開,這是由於出具交通事故的責任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的職責,只要交通部門計入處理事故,那麼就需要在限定的時間範圍內出具責任認定書,而不是需要當事人親自去提出申請。

一方不去事故認定書能開,這是因為事故認定書不是自己去開,是交警隊調查以後,之後由交警隊通知去取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不管是受害方、還是事故的責任方,都是可以單獨向處理事故的國家部門提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請求的。在拿到認定書之後,確定自己並不是主要責任人,就可以要求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賠償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包括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如果是在日常的機動車駕駛上路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報警處理的,由我國的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在責任劃分完畢之後,此時是可以按照責任的具體劃分,來確定相關的交通事故的賠償事項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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