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應該如何執行
1、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有期徒刑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物件不同。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它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刑罰包含主刑罰和附加刑,其中主席法包含了有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等,其中拘役和有期徒刑不管是在期限、待遇還是執行場所等各個方面都是不一樣的。拘役的執行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有期徒刑的執行需要去監獄或者是其他的執行場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