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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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人作證能給錢嗎?

一、申請證人作證能給錢嗎?

申請證人作證能給錢嗎?

1、申請證人作證能給錢。申請人應該給證人出庭的費用。

2、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證人向代表國家行使裁判權的法院所盡的一項公法義務,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理應由法院代表國家向證人給付,並最終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由當事人負擔。但必須先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

3、《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二、出庭作證的條件有什麼?

1、證人出庭做正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於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後果。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一狂第二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是,法院應將以上內容告知該證人。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鑑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三、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式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准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給出庭的費用,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提供書面證言、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目前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話是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主要就是因為證人出庭作證是正審向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律所盡到的一項法定的義務,所以出庭作證等相關的費用首先是需要由申請人來進行墊付,然後最終這個費用的話是由敗訴方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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