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在江蘇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三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行為人犯詐騙罪的,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保險詐騙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詐騙罪的型別有什麼?
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最、信用證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招搖撞騙罪。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會構成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客觀方面的構成是違反了保險法律規定,使用虛假資訊修改保險標的,製造保險事故,騙取大額保險金。保險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或者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