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列表

如何認定濫用智慧財產權?

如何認定濫用智慧財產權?

一、如何認定濫用智慧財產權?

一是權利人行使智慧財產權時超出了法定權利本身的範圍;

二是權利人行使其智慧財產權時沒有超出法定權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場正當競爭,或者違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該行為仍應受到競爭法律的規制。

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主要指權利人超出了智慧財產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正當行使有關權利,損害他人利益、社會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

二、中國對智慧財產權濫用的規定有哪些?

“經營者依照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經營者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從法條的語義中分析,在《反壟斷法》層面下的智慧財產權濫用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有濫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二是該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行為。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對於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的認定,除了要滿足排除、限制競爭的條件,還需事先存在一個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但在我國智慧財產權立法中並未有相關的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在制定的《關於智慧財產權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指南(第四稿)》(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指南》)對於反壟斷執法機構分析認定經營者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智慧財產權行為時,一般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分析:

(1) 確定經營者行使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性質和表現形式;

(2) 確定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係;

(3) 界定相關市場;

(4) 認定經營者的市場地位;

(5) 分析經營者行使智慧財產權行為是否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

(6)如果經營者行使智慧財產權行為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則進一步考察該行為的有力影響以及該有利影響是否大於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所以要認定是否濫用智慧財產權,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是擁有該智慧財產權,而且擁有智慧財產權是沒有超過這個權利給定法律範圍一旦超過了這個範圍,就有可能有濫用的風險,或者是雖然有智慧財產權,但是不應該限制別的類似的智慧財產權發展,如果有所限制,就是反對別人的競爭,也有可能涉嫌濫用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