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正在拘留人員可以見家屬嗎
一、涉嫌犯罪正在拘留人員可以見家屬嗎?
涉嫌犯罪正在拘留人員不可以見家屬,刑事拘留期間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後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申請複議權。
5、對與本案無關問題的詢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6、核對筆錄的權利。
7、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8、參加庭審的權利。
9、辯護權。
10、反訴權。
11、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12、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13、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14、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5、申訴權。
16、獲得賠償的權利。
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必須配合辦案部門的工作,即使是律師會見嫌疑人都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不過,被刑事拘留後,除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外其他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比如跟案件無關的問題,嫌疑人是有權利拒絕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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