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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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異地警察帶走嚴重嗎?

人被異地警察帶走嚴重嗎?

一、人被異地警察帶走嚴重嗎?

被異地警察帶走不一定是非常嚴重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的,要找到帶人走的警察是什麼地方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再委託律師聯絡辦案單位詢問涉嫌罪名,正常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公安機關會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部門確定犯罪嫌疑人並將其關押至看守所後,不可能無限期地羈押。偵查機關有最長30天的時間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在這30天的時間裡,如果偵查機關蒐集到了一部分證據,認為被關押的人確實有犯罪嫌疑,會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長是7天,因此加在一起的時間最長是37天。

二、人被公安帶走何時請律師介入合適?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開始就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所以被派出所帶走後,可以委託律師介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被異地警察帶走不一定就非常嚴重,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的事實,公安就會立案進行偵查取證,犯罪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經過調查不存在犯罪的事實,那麼公安機關就會釋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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