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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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罵人侮辱罪怎麼判?

一般罵人侮辱罪怎麼判?

一、一般罵人侮辱罪怎麼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他人進行公然辱罵構成刑事犯罪的,對犯罪分子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故意辱罵誹謗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二)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三)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四)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三、侮辱罪與誹謗罪區別有哪些

侮辱罪與誹謗罪區別:

1、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並散佈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不要求是虛假事實;

2、誹謗罪的方式為口頭或者文字,侮辱罪的方法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3、誹謗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侮辱罪是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要有本人親自向法院起訴,這樣才能對案件進行處理,公然辱罵他人只有造成嚴重的影響才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未構成犯罪的也會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其目的也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錯誤承擔一切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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