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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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刑事追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追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二、怎麼計算刑事犯罪追訴時效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裡所說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或持續犯。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在行為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之後,在犯罪之日起,就可以開始計算追訴時效,追訴時效一般需要根據犯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來判斷,在確定追訴時效之後,追訴時效開始起算,在經過法定的追訴時效期間之後,公安司法機關就不會對犯罪行為人予以追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