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無效婚姻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無效婚姻一般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發現即可提起訴訟,但造成婚姻無效的情形消失的,法院不會支援原告的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在我國,無效婚姻包括重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係,以及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事實婚姻關係,根據造成婚姻無效的具體原因,比如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只要這種關係一直存在,並不會因為訴訟時效到期就不能請求法院確認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