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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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銷售假貨30萬怎麼處罰

如果銷售假貨30萬怎麼處罰

一、如果銷售假貨30萬怎麼處罰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巨大。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不同。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後者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客觀要件不同。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 萬元以上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其一是行為人不知道所銷售的商品上的商標是假冒商標而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然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 5萬元以上的,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

其二是行為人明知所銷售的商品上的商標是假冒商品,且在所售產品中摻雜、摻假的,銷售金額達 5萬元以上的,這種情況不能按想象競合犯處理,因為這種情況下的行為人是先後出於兩個不同的故意,實施了性質不同的兩個行為,只不過,這兩個行為有程度上的重合,相似於一個行為人在犯了傷害罪的基礎上又出於殺人的故意將被害人致死的情況,這確是實質上的數罪,但因兩個行為有吸收與被吸收的關係,故只以吸收行為所構成的罪論處,即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論處。

銷售假貨涉嫌的罪名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涉案金額達到30萬元量刑一般是在3~7年的有期徒刑,在認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時候需要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進行區分,不僅是在侵害的客體,在客觀上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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