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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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重要,民法總則特別法人是指哪些人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特別法人是指哪些人?有多重要?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特別法人是有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法人一章第四節專門規定了“特別法人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學界認為,“法人”分類是我國立法的創新。儘管現在對法人的分類,營利和非營利的分類,關於特別法人的規定,關於非法人組織的確認,仍有不同看法。但它確實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二、民法典特別法人是有多重要?

《民法典》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取得法人資格,居委會、村委會面臨的很多問題都解決了。以往的問題是,居民委員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呢?它是一個法律主體嗎?它有權簽訂這樣的合同嗎?它簽訂的有效嗎?以後要打官司的時候,它能作為原告或被告嗎?有了這樣一個特殊主體的規定,它就有了一個完整的主體身份,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今後特別法人可以享有獨立開展經營業務、開銀行賬號、申請貸款等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民法典規定了特別法人的法律地位和其行使民事活動的權利和義務,讓一些基層群眾性組織能夠更好的履行職能,為人民群眾更好的服務。完善民法典特別法人是國家法律體系更進一步的表現,也讓民法真正能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切實的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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