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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不正確的是失去訴訟權嗎

一、訴訟時效不正確的是失去訴訟權嗎

訴訟時效不正確的是失去訴訟權嗎

訴訟時效不正確的是失去訴訟權,並非勝訴權。是否喪失勝訴權是由法院來認定的,他向法院起訴正是要法院查明訴訟時效有無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確實無上述情況才由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確認勝訴權的喪失。但是訴權(程式性訴權)並未喪失。當事人喪失勝訴權後原債務轉化為自然債務,也就是說法律不再予以強制力保護,只能靠個人的信用以及道德來約束,但是例外的情況是如果債務人重新確認了自然債務,那麼這種確認是受法律所認可的,自然債權人可基於這種新的確認重新請求法律保護。

二、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

1、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於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於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三、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失去訴訟權是不正確的。當事人依舊擁有訴訟權,失去的是勝訴權。訴訟時效過後,債務將會轉變成自然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當時如果對方不以訴訟時效來進行抗辯的,當事人依舊是有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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