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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訴訟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退訴訟費的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退訴訟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1、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情況符合這個規定,申請撤訴可以讓法院退還一半的訴訟費。

2、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二、不同情況的訴訟費用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按照我國的規定: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決定。

第一種、超過一萬元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1:1累計繳納,按照2%繳納。

第二種、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納訴訟費。

第三種、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按照2.5%交納。

如果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上面會寫有履行的期限,然後按照履行期限的時間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還不能履行的,可以請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訴訟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不同的訴訟情況,不同的訴訟情況就需要繳納不同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一審訴訟不服,那麼可以二次提起訴訟。提起訴訟之後經過法院審理,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當事人的第二次訴訟,那麼這個已經交納的訴訟費用。法院就會退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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