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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滿權利人喪失的是什麼權利

一、訴訟時效期滿權利人喪失的是什麼權利

訴訟時效期滿權利人喪失的是什麼權利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可能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如果在訴訟中,對方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的,法院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會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被法院駁回。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二、訴訟時效過後還可以起訴嗎

1、可以。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的是通過訴訟程式獲得人民法院對其民事實體權利保護的權利,即勝訴的權利消滅,但仍然享有提起訴訟的起訴權。因為權利人的權利並不因訴訟時效的屆滿而消失,因此,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國法律將當事人的訴權分為起訴權和勝訴權。起訴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發動民事訴訟程式的權利,是程式意義上的權利;勝訴權是保護實體權利的訴權,即起訴後能夠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訴權,人民法院受理後可以審查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完成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延長的理由,然後再決定是否否定其勝訴權。

2、訴訟時效是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而設定的。中國訴訟時效採取的是勝訴權喪失說。也即訴訟時效屆滿,實體權利未消滅,但喪失了勝訴也即獲得司法保護的可能。以債權為例,債權時效屆滿,債權人去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如對方當事人主張時效抗辯,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債權人訴訟請求。如對方不主張則照常審理。之所以受理是因為債權並未消滅,不援引不處理則是尊重當事人處分權,也是因為債權尚存在。援引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因為原告勝訴權已喪失。如果判決原告敗訴,被告清償債務原告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樣因為債權並未消滅。

每一個案件都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過了訴訟時效的話,那麼當事人就是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是法官一般不會主動提出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般由雙方的當事人進行提出,如果訴訟時效已過當事人提出這個問題,那麼法官會駁回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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