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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麼?

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麼?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2、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3、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7、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8、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9、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10、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二、民事訴訟費包括哪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費用主要由案件受理費及鑑定費、勘驗費及其它費用構成。其中案件受理費又可以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對於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徵收,金額越大,收取比例越低。以上小編詳細列舉了最新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大家在準備訴訟之前要做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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