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管轄/列表

民事訴訟第三人什麼意思

一、民事訴訟第三人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第三人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由該訴訟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進後主張獨立的利益,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輔助該訴訟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參加人。

法條連結:《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1、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3、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如何認定的?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於已經開始的訴訟,以該訴訟的原被告為被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和認定:

(一)對案件的訴訟標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本訴的原被告正在爭奪某房產的所有權,第三人認為該房產既不屬於原告,也不屬於被告,而是屬於自己,他所提出的請求權就是一種獨立的請求權,此時,他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二)主張由於訴訟結果而使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也可以獨立參加訴訟。如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在合同雙方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時,第三人認為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的,則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提出參加訴訟。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般情況下應當由其本人主動申請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當事人未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進行審理。

在民事案件中牽扯到第三人的利益時,需要第三人主動的向法院提出參與訴訟的請求,得到獲准後就可以參與,如果第三人不主動提起訴訟的請求,法院是不能主動進行審理的。

TAG標籤: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