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到底能不能作為有效證據呢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1.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資料,屬於證據型別的一種。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微信 證據調查 聊天記錄 證據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