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舉證合同糾紛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3.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律師解答:誰主張,誰舉證。律師解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TAG標籤:舉證 證據調查 訴訟仲裁 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