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筆錄作為證據的要求有什麼 普法法律網 證據調查 2.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時應制作訊問筆錄,並經被訊問人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以作為對被訊問人進行處理的依據之一。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訊問 筆錄 證據調查 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