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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先動手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一、打架先動手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打架先動手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如果傷情鑑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麼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於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為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

二、參與打架,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對一般尋釁滋事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比如: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打架先動手,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打架涉及的罪名是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聚眾鬥毆罪的,對於首要分子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出現多次聚眾鬥毆或聚眾鬥毆,規模較大,社會影響較惡劣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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