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治安管理/列表

報案材料怎麼寫

報案材料的寫法:
_____公安局____
我叫___,今年___歲,住_____,系_______職工。
____年__月__日,案件事實......
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請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此致
報案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報案材料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