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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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需要提供什麼

仲裁申請需要提供什麼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仲裁需提供的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勞動爭議仲裁書的內容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絡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申訴書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並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申訴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被訴人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3、有關的證據材料影印件及證據清單。

申訴人如果需委託代理人,應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委託許可權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前提是必須有勞動爭議,以及申請人必須是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申請人在遇到勞動爭議時,應該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進行申請仲裁。同時還要準備齊全申請仲裁的相關材料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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