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當受理嗎,當事人要求解除同居關係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9.5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當事人請求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並不是法院受理的範圍,法院是不受理的,但涉及財產、子女撫養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法院 辦案流程 同居 受理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