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有抵押的怎麼執行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2.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 TAG標籤:執行 債務人 辦案流程 抵押 財產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