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上訴時一審判決書必須要上交嗎

上訴時一審判決書必須要上交嗎
律師解析:上訴時一審判決書不是必須要上交的。一般上訴的二審法院在接收到該案件的同時,一審法院的判決書通常即送至二審法院,不需要當事人特地提供。上訴人必須提供上訴正本及副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人的身份證明等,判決書可以提供影印件、副本。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